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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公职人员抢怎样的“红包”会受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公职人员抢怎样的“红包”会受处分

来源:江西省纪委政务微信“廉洁江西”  2018年2月11日

 公职人员抢什么样的红包可能会触犯纪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会怎样处理?让我们来看案例。

1.明显超过礼尚往来的不能抢

党员干部对于那些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红包,坚决不能抢;抢到后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

案例:

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福建龙岩市公安局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主任钟文添先后在龙岩长汀商会副会长蔡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43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底,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副局长戴晓辉也在该微信群中抢得红包10765元。

2018年1月,龙岩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分别对钟文添、戴晓辉进行诫勉谈话;钟文添被调整岗位,戴晓辉被免去领导职务;追缴两人违纪所得。

2.涉及职务行为的专包一定不能收

过年期间常有人发一对一的专包,这时候千万要小心了!党员干部要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如果有,最好避嫌不要点击抢红包。

案例:

2016年1月5日,河南郏县一名私家车车主高某无法取得车辆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找到县环保局工人员杨磊,让其帮忙办理。杨磊收到高某60元的微信红包后,为高某提供一张套打的环保贴。

事情被发现后,杨磊受到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退红包遭拒必须登记上交

党员干部对于那些职务范围的红包要警惕,最好是不要点击“收红包”。收了红包再退遭拒的,应当登记上交。

案例:

2017 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初一,广东连州小学教师张老师收到了一家长88.88元的微信红包,点开后她马上返还了一个90元的红包,但家长一直没有收。

事情曝光后,张老师受到诫勉处理,所收受的红包也交由组织处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4.结论

电子红包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兴事物,但它与实物红包、礼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钱,只不过金额不同、形式不一而已。

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红包,本质上都损害了廉洁性,都违反了廉洁纪律。因此,收受上述规定所列主体发送的电子红包属于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