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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陕西汉中:两村干部侵吞骗取抗震救灾补助款被判刑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0-09-2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两村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骗取抗震救灾补助款。9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汉台区武乡镇明光村村主任李德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村支书周宝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民李仕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5•12”大地震后,国家对受灾严重的危房户进行灾后重建补助,每户2万元。汉台区武乡镇明光村经研究公示,确定上报补助31户。批复后,其中有9户因无经济能力主动退出重建。村长李德安与村支书周宝德商量补报9户,以免名额浪费,两人还商谋以“名额转让费”的方法,从新调整户中每户截留5000元,除李仕德等两户外共计截留3.5万元,其中4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餐费开支,5000元支付村民白新有名额转让费,两人共同贪污2.6万元,各分得1.3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两人将赃款全部退还。
    在此期间,村民李仕德为争取到此项补助,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托同组村民向李德安说情,并与李德安商定灾后重建补助款批下来后一人一半。后李德安在补报9户灾后重建补助户时,将李仕德家的房屋受损情况调查表、核查表内填入虚假内容,提供虚假照片,将李仕德上报为灾后重建补助户,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元。被告人李仕德在领到补助款的当天,给李德安分1万元,两人将此款均用于个人修房支出。
    2009年4月,国家对灾后重建贫困户进行扶贫补助,每户1万元。明光村确定了15户重建特困户,在发放扶贫补助款过程中,李德安与周宝德经共同商谋并从除李仕德、李德安、李国建以外的12户特困户中每户克扣5000元,共计扣得6万元,其中7000元用于村上公务支出,1000元用于村干部李炳轩工资,余款5.2万元两人准备平分,后因区纪检委调查未正式分赃。在此期间,被告人李德安又将不够条件的村民李仕德以独女户上报,共同骗取国家补助款1万元,两人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安、周宝德作为村主任、村支书,为满足个人私利,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骗取抗震救灾补助款,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