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是要用实际行动来践行的
人来都有一份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不同而已。
责任不仅仅是挂职在嘴上说说而已的,而是要用实际行动来实现的。人们经常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挂在嘴边,那是我们从宏观上实现目标的责任。从小的方面说,完成应尽的工作,实现我们对群众的承诺、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那是我们力所能及的具体要求,也是责任,而且非常重要。因为这个责任能关系到我们能否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而能否完成我们的大业。无论是大的方面还是小的方面,都要我们用实际行动去实现。否则,在开会的时候,在加入组织的时候,我们信誓旦旦,时间一长,马上将自己的责任忘记得一干二净,那不是我们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只有用行动去完成一件件细小而具体的工作,才能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去实现我们宏伟目标和蓝图。
责任就是“责人”。有了责任,就有了义务,就有未能完成责任后的“责罚”。否则,责任明确了,却没有结出硕果或履责不到位,那责任最终也只是一个空话。因此,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头的,而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旦出现不能履责或有了“责任”,就不能往众人身上一推了事,幻想“罚不责众”,那可不行。就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责任追究,就要有人来领“责”,否则,令不行禁不止就会使政府失去公信,法律失去权威,其结果也会“国将不国”了。
责任不是一些人用来发牢骚的托词。责任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应承担义务和道义,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没推托的借口。也许我们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许还会受到许多委曲。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面对我们的既定目标时,应该有坚定不移的意识。不能因一时的困难和委曲,也不能因一时社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现象就将责任抛弃,反而发起牢骚来,责怪社会的腐败,埋怨不公平的社会,沉湎于牢骚而不能自拔。责任不仅没有完成,反而有了发牢骚的借口。那不是一名党员干部的正确态度,也与一名党员的责任不符合。
责任是对于社会的负责态度,不是对个人和小集体的义务。我们说的责任是为民谋利的责任,而不是与民争利的责任;是关注民生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小团体利益的责任;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而不是为了局部利益的责任。只有胸怀全局,心系人民,我们才会尽心完成我们的责任。绝不能像一些人,整天高喊责任,私下是在为自己的私利尽“责任”、为自己的“小圈子”尽“责任”。这样的人迟早会被群众所洞穿,从中央查处的一连串案件来看,多少腐败高官不是在谈责任时“振振有词”,但当他的“责任”完成时,他也锒铛入狱了。
总之,责任是一项项具体而烦琐的事,也是群众关心的事,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天大的事。有无尽责,是用来衡量一名党员干部能否成为一名“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具体标尺,更是我们能否取得人民群众信任的试金石。因此,责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要用心和行动去实践的,否则,责任就会“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