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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长治公务员考试第一名遭拒事件”说起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最近,网上一直都在热议山西长治公务员考试第一名遭拒事件。这两天事情终于有了结果——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的共6名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事情是有了结果,但是我从这起事件上却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公务员考试上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着相当严厉的规定,为什么长治市负责本次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的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的相关责任人就敢冒这么大的风险去公然作假、篡改数据呢?答案很简单——利益。

  心理学上有一个名词叫做“趋避式冲突”,用在这次的“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拒”事件上就是说:这几个违法乱纪分子明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的,是要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危险和污点的;但是他们自己却又认为,如果做了,就同时又会有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而这种“利”,甚至不但抵消了他们心中对于党纪国法的畏惧,还促使他们“奋不顾身”地要去做成这件事。

  其实说到底,基本上所有的犯罪分子在伸手时都会遇到这种现象。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正是“利益”两个字让他们蒙蔽了自己的内心,甚至让他们忘了这种利益肮脏的本质。

  而要从根本上遏制并进而消除这种为了现象,我们除了进一步明确党纪国法的重要性并加强监督——全面的监督,彻底地监督——之外,还要注意从思想道德的角度对各级各部门的干部们进行教育。那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在“利”的诱惑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奋不顾身地去追逐蝇头小利,就在于他们思想意志不坚,道德水准沦丧。

  古人说“为政以德”,那么如果“以不德”呢?后果恐怕就不仅仅只是“很严重”这么简单了。因为我们的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如果没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水准,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丧失的将不仅仅是自己的前途,还有人民群众的信任。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