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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

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一种常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做出制度规定,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着积极作用。

  《规定》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点和难点。一些干部不作为、“小错”不断却难以调整下来,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很大。

  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既应有激励措施,也应有纪律约束,违反纪律就应该得到惩戒和处理。领导干部工作得力、干出实绩,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反之,就应该得到降职或辞退。有些干部以为只要进入体制,就是捧上了“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就可以终生平安。“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几乎只停留于口头上,挂在墙上,难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是一种变相纵容,使一些干部的问题越来越大。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的干部调整出来。这是完善干部任用制度的的基础,文件的印发是一个良好开端,还须努力在行动上下功夫。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