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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要“通”更要“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13:18:32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已成常态,对党员干部有着很大的提醒和警示作用,但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基层纪委,有的通报曝光不主动、不积极;有的上面有要求才通报,没有要求就不通报,或者变通通报;也有通报时遮遮掩掩,案例普通,重要事实不清;更有“通”而不“报”者,仅仅向相关的发案单位发个文通报了事,如此种种。

  通报曝光,顾名思义,是公开告知相关的人和事,阐明需要引以为戒的的事,从而给党员干部以提醒和警示,以此对照自省,促使知纪明纪懂纪,是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的有效举措,通报曝光,也可以让更多普通党员和群众了解基层反腐情况,以发生在身边的反腐成效凝聚基层干部群众的心。

  但一些基层纪委对通报曝光的认识存在误区,觉得彼此都在熟人圈里,既然已经查处,任务也就完成了,再对他们进行通报就有点不留情面了,所以就尽量不通报、少通报,即使要通报,最好涉及面窄些。其实不然,通报曝光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更能提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能更有效地起到警示作用。不通报,或者“通”而不“报”,看起来是给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留了些情面,但却失去了提醒和警示作用。

  通报曝光不仅要“通”,更要“报”,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种形式广而告之,通报形式越多,知晓面就越广,影响就越深,作用就越大。通报曝光也需要有所选择,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更不能为了通报而通报,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易发多发可能再发的案例,对党员干部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真正让通报曝光发挥出作用。(信州区纪委 张治炉)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