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日期:2008-11-18]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断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全面构建南昌航空大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把我校建设成为多科性教学研究型航空大学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使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三)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经过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以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学校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全校师生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2008年为学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年”。对学校及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在实处,落在实处。
2009年为学校“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学习贯彻年”。学校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
2010年为学校“惩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和制度完善年”。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干部人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招投标、招生录取、校务公开等制度改革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1年为学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年”。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强对学校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努力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控体系。
2012年为学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年”。把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列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立拒腐防变的思想教育长效机制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及党风党纪防线。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学校和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责任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进一步完善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度,列为党校必修课,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择、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室要积极会同组织部、宣传部、计财处等部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教育。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规划,通过学校校园网、办公网、纪检监察网、校报、宣传栏、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一要继续组织向反腐倡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以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二要继续利用豫章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三要继续组织全校党员、干部、教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四要继续与省、市检察院、法院合作,对干部尤其对重要岗位、重要部位的工作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五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其他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新提拔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
2、加强师德学风建设。
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大力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提倡诚实治学,反对弄虚作假,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高尚,真正成为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严谨治学、行为规范的高水平、高素质骨干队伍。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发挥其激励、规范、导向、教化的功能,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廉政建设中,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为克服不良风气、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创造良好的条件,打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要建立学校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形式多样的宣传载体,以广大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让广大师生员工在欣赏中接受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熏陶和启发,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入脑、入心、入耳,激发广大师生员工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并坚决与各种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要把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学校统一工作规划,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步推进。要通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推动廉洁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廉政文化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校园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灌输,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传承廉政文化,传授廉政知识,增强廉政意识,使廉政文化在学生心中深深扎根,提高大学生抵御腐败的免疫力,帮助他们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高尚的道德观念,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能够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一代新人。
(二)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构建反腐倡廉监督与责任体系
要按照《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学校各项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重点要紧紧抓住和堵塞学校在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工程基建、物资采购、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招生考试、科研项目、职称评审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漏洞,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及配套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要进一步构建反腐倡廉监督与责任体系,在以下几方面狠下功夫:
1、健全和完善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制度。
认真执行《南昌航空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及《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和经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充分讨论,实行票决制。加强对决策程序及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继续坚持学校党委按期换届制、学校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学校党委和纪委在学校年度党代会上进行工作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院等基层单位党员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邀请党代表旁听学校和基层党委会会议制度以及教代会代表旁听校长办公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障党员和教职工评议权的落实。继续坚持学校年度党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委领导制度以及学校教代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行政校领导制度;继续实行学院等基层单位年度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基层党委领导制度以及学院等基层单位年度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基层行政领导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完善学院党政班子按期换届与民主选举,实行任期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和民主选举制;继续完善机关与教辅单位实行任期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定期交流制和竞争上岗制。进一步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实行学校和基层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提前公布与会议纪要及时告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情况和学校改革发展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教职工制度;继续实行学校、学院等基层单位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以及对学校处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拓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职能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制度以及信访举报制度,畅通各种来信来访渠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 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每年要专题研究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同学校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委书记要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真正落实“一岗双责”。要增强监督意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要带头开展监督。要继续坚持在学校年度党代会、教代会上分别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的制度,要自觉接受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放在抓好《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上。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为《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每年要向学校党委进行学校反腐倡廉形势分析报告,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学院和其他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力量。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制度的全过程,融入到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中,与各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学校已下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对每项工作的落实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学校所有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又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全校形成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工作,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有关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关于违纪行为的惩处、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规定,在今后五年内分别制定或修订完善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制度,以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三)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加快学科发展、增强科研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遵守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下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帮助领导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精神、一种美德。
要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建设,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与党的优良传统相承接、与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相结合的良好作风,通过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切实改变机关作风,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公务接待等支出,节约学校的运行成本,把有效的教育资源用到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上,用在改善师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上。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扎实苦干,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到为学校改革发展上,用在办实事上。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掌握师生心愿,切实解决师生的实际困难。要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处理和解决的力度,以人为本,凝聚人心,推动发展。
2、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考试录用以及职称评定等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3、加强内部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并重视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创收经费申报制度,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坚决禁止“小金库”。坚持开展对各学院和学校经济实体执行财务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加强防范。
4、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精神,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变更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严格按学校规定开展招投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审批制度。积极推进基建(修缮)工程的项目全过程审计和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5、加强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监督。
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关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材、教材图书、学生学习生活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等环节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6、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假公济私等行为。
7、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与投资开发公司职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投资开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各学院、部处等非法人单位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8、深入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完善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殊专业招生考试制度,严格规范特殊专业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专业招生的科学性、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9、加强学校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廉洁评审和公示制,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加强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态度,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10、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学校实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党内各项监督扎实进行。
进一步发挥学校年度党代会、学院党员大会和校院两级教代会民主监督的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党委和校长、院长工作报告、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事关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校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通过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和建议等方式,切实加强党代会和教代会的监督。
进一步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加强责任追究和问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重点 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审计,规范各种经济行为。
进一步发挥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发挥学校兼职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完善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信访和接待来访工作,切实落实信访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来访渠道,认真倾听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四)继续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教职工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与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学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2、提高执纪执法和办案工作水平。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办案程序规范体系。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3、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防治对策和措施,对典型案件实行案件调查报告、案例剖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的“一案三报告”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综合整治。进一步坚持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教育制度,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进错误,努力工作,争取进步。通过查办案件,以查促教,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以查促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做到查处一些案件,整顿一个部门,推进一系列改革,健全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群众。
三、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建立健全以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推动全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学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分解和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既要搞好本部门和本单位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又要切实落实好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任务。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部署,协助和指导各单位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开展监督检查
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督查机制,全面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健全和完善评估机制,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测评办法,对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各基层党委、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每年要对本单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不足,认真总结,并向学校党委提交工作报告。学校每年要对各基层党委、各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学校纪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