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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日期:2008-12-05] 来源:纪检监察室    作者: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赣办发【2009】1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学校实际,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师生员工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全校师生员工的合理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按章办事,对违法决策依法依章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党委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基层党的领导班子可以参照本办法,按照《南昌航空大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试行)》(校党政办字【2007】156号)文件精神,完善基层党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三、事项范围

   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涉及全校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学校附属或下属单位的重要改革方案;

   (三)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以及学校基本能力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四)校党委向党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校长向教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年度工作部署安排等重大事项;

   (五)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学术委员会组成人选及工作规程的制定;

   (六)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全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事项,涉及全校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部署;

   (七)学校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学校重要人事调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八)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基建工程和实施项目,校内维修50万元以上项目安排,单价100万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安排,50万元以上的土地、活动场地、教室等其它办学设施征收、租售、采购和处置安排;

   (九)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学校重大资产监管和收益支出,学校资产租赁、产权变更、以学校资金或融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以学校资产或资源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十)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重大节庆活动,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协议的原则与规划;

   (十一)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审批、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学校预算内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预算外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

   (十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4.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校纪委的意见,并保证校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表决,应采取票决制。

   5.提请学校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学校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7.“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党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8.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9.可视情邀请党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

   10.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1.“三重一大”事项经学校党委会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12.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13.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学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学校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校党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并对分管的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

   (二)校纪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党政办公室应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的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学校党委会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南昌航空大学问责制(试行)》等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主要依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昌航空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党发[2008]3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