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告官"清障治堵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涉及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会出现哪些新情况、新问题?“民告官”如何进一步清障治堵?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就此建言献策。
“新行政诉讼法的最大特点是突出了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不再为基层党政工作‘护短’。”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
然而,受我国司法体制的制约,行政诉讼面临地方干扰的问题比较严重,权力干预导致的司法不公成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行政诉讼被告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面临的干预问题比其他审判更为严重,设立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法院是解决干预问题的治本之策。”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张立勇建议,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置二级行政法院比较合适,即基层行政法院和上诉行政法院,分别相当于现在的中、高级法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基层行政法院可设若干巡回行政法庭。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努力解决“民告官”难的问题,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和审结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
“这对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都是巨大的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学恩说,如果将来行政庭的案件受理大幅增加,势必要增强行政诉讼专业法官力量。法院要进一步做好程序上的准备,为方便老百姓起诉做好司法程序设计;检察院也要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目前我国的行政纠纷大部分由信访和行政诉讼来解决,直接行政诉讼致使大量案件堆积在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现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过窄,远小于信访的受理范围;二是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处理问题不公开。
“法律设置还是应该将绝大部分行政纠纷在行政复议阶段解决。”陈舒说,行政复议是政府的内部纠错机制。从法律构架上讲,行政部门首先要严格守法、严格执法,发生纠纷应先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解决不了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些代表也提醒,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抓紧学习新法,统一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预案和责任制,健全出庭应诉的配套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必将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齐奇说。(孟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