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亮剑”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尤其是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解释》的出台,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谋取私利的行为细化为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有利于“对号入座”,发挥警示和惩处效用,彰显了中纪委坚决治理并予以纠正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作为治理工作的目标之一。
《解释》结合典型案例,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谋取私利的行为细化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并明确了所应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同时,《解释》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或者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党纪处分依据。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让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成为三十九条“带电”的“高压线”。注意运用查办案件工作的成果,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深入剖析,发现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