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
11月14日,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学校纪委发出通知,要求运用省纪委通报的两起违规收送“红包”典型案件,在全校教职员工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各基层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将省纪委两个典型案例通报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做到人人皆知,全覆盖。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德高为范、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吸取他人教训,克服侥幸心理,牢记“违规收送‘红包’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纪律规定,常怀戒惧之心,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强调,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抓住节日前后和党员干部、教职工婚丧嫁娶、晋级晋职、生日喜庆以及各类招生、考试、阅卷、招标、采购、评先、入党、困补、基建维修、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等“红包”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环节,抓住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岗位、窗口服务岗位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醒预防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和岗位风险廉能管理。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大额发票使用、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送“红包”的行为,坚决清理“小金库”,切断“红包”问题产生的源头。
《通知》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监督提醒。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规收送“红包”行为,坚决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实行“零容忍”;对监管不力,导致本单位(部门)发生收送“红包”案件的,依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实现治理“红包”问题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