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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下发通知 个人通讯工具禁“傍”公家电话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杜绝个人通讯工具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行为,根据江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严禁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的通知》精神,近日,学校纪委下发通知,严禁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

通知指出,将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部门)办公电话捆绑使用,费用由单位(部门)按办公电话支付,是一种损公利己的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部门)办公电话捆绑使用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必要性。要认真组织对个人通讯工具与办公电话捆绑使用问题的清查,已将个人通讯工具与单位(部门)办公电话捆绑使用并报销话费的,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清理纠正并于630日前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

通知同时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理纠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清理纠正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