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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行单位创收收入申报制度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8-12-0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化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改革,更好的规范基层财务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预警私设“小金库”行为,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学校研究并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单位创收收入申报暂行规定》,加强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入的监管。
    该制度主要针对各单位在学校下拨经费以外的所有创收收入的申报,要求各单位在每年寒假前对本单位上年度有无创收收入及创收收入情况填报《南昌航空大学单位创收收入申报表》并交校纪检监察室。校纪检监察室将各单位所填创收收入情况转计财处核实,并根据校计财处核实结果分类处理存档。对出现瞒报、漏报等不如实申报创收收入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关于收费集中管理暂行规定》、《问责制(试行)》和《责任追究制(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该制度的出台是校纪委前移监督关口,填补制度漏洞,预防腐败行为,落实学校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基层财务工作的规范起到有力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