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体制的历史沿革(三)
三、党内监督体制的经验
(一)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内监督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建国初期,由于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走过了一段光辉的历程。但是自1957年始,由于对国际国内政治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判断失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生了重大错误,极大地影响了党内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依靠民主和法治。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法治,才能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
(三)党内监督必须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负责。“文革”期间,党内监督机构被全面破坏,代之以“群众专政”,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大批党员被迫害,教训十分沉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只有成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并强调监督机关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目前,党内专职纪检机构的监督,正在形成我党的特色。表现为:一是领导体制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二是权限正在扩大。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书记办公会,监督对象既包括党员个人、下级组织,也包括领导干部、同级党委及其成员。三是组织形态已构成自上而下的完整系统,尤其是向政府各部门派纪检监察机构进展顺利,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
(四)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配套措施,严格按监督制度、监督程序办事。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中,一系列党内监督机制相继建立,为党内各级组织、党员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撑。一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下级监督上级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渠道。二是在党委成员内部的监督上,建立了集体领导监督制度和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制度。三是党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包括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制度,上级对下级的督促检查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四是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上,废除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制订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差额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等。
四、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必须要在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机制上下工夫
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机制,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
首先,要从体制和制度上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其次,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机关的监督作用。要保证党的委员会对常委会实行监督,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实行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作出了“述职述廉”的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为了保障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挥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全面贯彻执行,要更好地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