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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体制的历史沿革(一)

来源:江西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8-06-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执政前的党内监督及其体制

    (一)党在初创时期的党内监督。我们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监督工作。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党纲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原则是“苏维埃管理制度”,“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从党的第一个党纲,到1924年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历次党的章程,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
1927年4月召开的党的“五大”上,党内同志出于对陈独秀武断专行的日益不满,第一次提出了“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第一个专门执行党的纪律和党内监察的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但是由于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在党内占据着统治地位,使党内监督的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二)“八七会议”以后,党内监督在曲折中发展。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纠正了陈独秀的右倾路线,并选出临时中央政治局,从而加强了党的集体领导,但是会议在反对右倾的同时,“左”倾思想有所抬头,错误通过了惩办主义的政治纪律决议案。

    1928年党在莫斯科召开的“六大”,进一步总结了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要加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等重要思想。在贯彻党的“六大”路线后,整个中国革命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出现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中国革命造成了巨大损失,对党内监督产生很大的冲击。党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都遭到破坏,军事领导方式实际上为少数人个人所包办;组织生活中,个别领导人在中央苏区大搞家长制,一言堂;纪律路线则盛行惩办主义。第五次“反围剿”斗争失败后,又陷入悲观绝望的“右倾投降主义”和“逃跑主义”。直到遵义会议,党才纠正了“左”倾教条主义、冒险主义在中央和军队的统治,调整了中央领导机构,决定取消“三人团”,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而在危急关头挽救了革命,挽救了党,走上了一条将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正确道路。

    (三)抗日战争时期及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的党内监督及其体制。1938年,党中央六中全会总结了王明“左”倾错误和张国焘在长征途中分裂党及以后的叛党事件,重申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会议还对区党委之下设立党的监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职能作出明文规定,即由各中央局决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其职权主要是,监察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以及对党的章程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941年9月至1945年春,党开展了以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树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整风运动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加强了党的纪律,提高了党的战斗力。

    1945年6月召开的党的“七大”,认真总结了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并对党内监督监察机关的产生办法、任务、职权、领导体制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为党执政后如何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在党内监督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1949年3 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进攻,经受住执政条件下的考验,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他还号召全党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