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廉政意见流程
办事对象 | 各单位、教职工 |
线上/线下地点 | 线上邮箱:zhangxiaoliang@nchu.edu.cn 线下地点:行政楼1703办公室 |
申请材料 | 开具廉政意见用途、相关依据要求、申请单位联系人或申请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
办事流程 |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先后由室主任、校纪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审批 3.经办人登记盖章 4.开具电子廉政意见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至申请单位联系人或个人邮箱;开具纸质版廉政意见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到行政楼1703领取 |
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83863087 |
责任编辑:余良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