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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18: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1.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纪委机关日常综合业务工作及案件审理。

(1)筹备组织各类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2)指导、检查、督促学校二级单位纪委及纪检委员正确履行职责、落实监督责任。

(3)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

(4)建立、管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廉政档案,并根据廉政档案就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建议。

(5)办公室文件收发,印章、经费、档案资产管理、综治及对外协调联络工作。

(6)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7)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2.监督检查室:负责学校纪委信访举报的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统一受理各类问题线索,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

(2)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3)承办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职不力、失责失职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5)建立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台账,负责卷宗档案归档、保管以及信访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

(6)对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7)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省纪委省监委负责。

校纪委编制、内设机构、职数仍延续现有设置,明确监察职责,赋予监察权限。内设机构承接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应监察权限。



 

责任编辑:余良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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